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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
2023.06.15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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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313.75万
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上高县塔下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6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7-14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161750597;010-6379989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曲峥
联系电话:022-58922154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50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
    评估价格(万元)1313.750000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2-10-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242.17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267.5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250.88 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为80.2%;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为201.20万吨;生产规模为8.5万吨/年;矿石贫化率为9.6%;矿山服务年限为26.27年。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标的截止2023年5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变化详见附件《储量变化表》。3.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日,矿山开采、销售的矿石形成的收益分别归开采方和转让方所有。4.转让方与江西奥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杰特矿业有限公司就江西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开采与原矿销售问题,于2020年9月1日签订《江西省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三方合作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合同合作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月光山硅灰石矿-50米至0米标高中段硅灰石矿采终为止,但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承继三方合同及附属子合同一《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山委托开采合同》、附属子合同二《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原矿销售合同》《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义务,以上相关合同在天津产权备查。5.江西华杰特矿业有限公司已办理江西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西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矿山现有井巷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办公厂房、机电设备、设施全部由江西华杰特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目前产权归其所有。6.本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占压情况。7.本项目其他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西中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上高县蒙山乡小上村月光山矿区注册资本300.000000
    法人代表陈华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923161246431K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0489L
    批准单位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08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江西中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的批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2号楼16层1613号联系人王洋洋
    传真电子邮件zctx2000@126.com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状况。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王洋洋,联系电话:13161750597)。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终止交易程序。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现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政策、安全、环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4)已对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矿区进行了现场勘查,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经慎重决策,受让后不以采矿权对应矿区资源储量、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5)已全面了解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生产设备设施等内外部条件,且无异议;对江西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生产设备设施等各项资产所对应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已全面了解,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日,矿山开采、销售的矿石形成的收益分别归开采方和转让方所有。(7)知悉转让方与江西奥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杰特矿业有限公司就江西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开采与原矿销售问题,于2020年9月1日签订《江西省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三方合作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合同合作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月光山硅灰石矿-50米至0米标高中段硅灰石矿采终为止,但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应继续履行、承继三方合同及附属子合同一《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山委托开采合同》、附属子合同二《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原矿销售合同》《上高县月光山硅灰石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义务。(8)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到审批机关办理准予转让的审批手续,《资产交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9)受让采矿权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土、水务、安全生产、供电、林业、农业、环保、旅游、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受让方承担采矿权人各项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10)本次采矿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11)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2)同意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且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另行处置标的资产;(1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14)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2%向天津产权交纳服务费。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6)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94.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03.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12.矿石储量变化表(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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