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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北侧、渔阳北路西侧部分房产(原莆田来了房屋A6)
2025.05.2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北侧、渔阳北路西侧部分房产(原莆田来了房屋A6)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335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21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27
挂牌价: 11.5 万元
租期:1年 年平均租金:11.5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1年,每年租金11.5万元(如产生拍卖,则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面积: 60㎡
位置: 天津蓟州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北侧、渔阳北路西侧部分房产(原莆田来了房屋A6)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北侧、渔阳北路西侧部分房产(原莆田来了房屋A6)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蓟州区蓟县武定街北侧、渔阳北路西侧
面积
6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房权证蓟县字第250024826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蓟州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方商厦4楼4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5MA0711BE6P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620408760
通讯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方商厦4楼406
邮箱
75524049@qq.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225694066273H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1.5万元
租赁期限
1年
年平均租金
11.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1年,每年租金11.5万元(如产生拍卖,则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拍卖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拍卖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合格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拍卖,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4、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的已公示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等相关文件; 5、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支付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20408760)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和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此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后,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置按照项目公告执行。 6、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年,如进入拍卖程序则以挂牌价为底价开始竞价,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7、最终确定的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已支付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到账的收款凭证等书面材料,且承租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进入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环节。 8、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若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4)最终确定的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的已公示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等相关文件;(5)最终确定的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等相关文件;(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消防协议》等相关文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的。 9、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如成为最终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环评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房地产产别国有直管产,设计用途商业,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蓟州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2、本次出租房屋经营业态为经营百货商品类销售。 3、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需具备同类房屋历史经营背景,公示期间须向出租方提供完备的经营策划方案。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250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