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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121号房产
2025.11.18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121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366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18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24
挂牌价: 667 万元
租期:116月 年平均租金:69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3407.53㎡
位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南岗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121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121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南岗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21号-1-1层
面积
3407.53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29423号 免租期限 4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67<万元
租赁期限
116月
年平均租金
69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及挂牌条件约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房屋、场地转租给其他方; (2)不得从事与出租方相竞争的业务; (3)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承租方为租赁标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租赁标的的安全管理。承租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5)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外单位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 (8)承租方的承租用途为学校、宾馆、敬老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包括新增建筑物及构筑物),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改建的出租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改建资产在租赁到期日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间如承租方一旦出现扰民等损害楼上居民权益的行为需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剩余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平均租金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相关规定按照公告执行。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现场勘查,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祁旭东 联系电话:13796029617 。 2、本项目出租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出租方已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权属归其所有。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6222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