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名都馨园25-2-102
2025.12.02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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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名都馨园25-2-102
GR2025TJ1003638
挂牌价: 160.68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杨阳
联系电话: 58922159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668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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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名都馨园25-2-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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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东丽区 | |||||||
| 评估机构 | 瑞盈京都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4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21 | |||||||||
| 评估值(万元) | 160.686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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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 |||||||||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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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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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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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73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奕 | 成立日期 | 2023-05-19 | |||||||||
| 注册资本 | 7,054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2120000401200038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宣传机关政策,促进机关工作。 主报出版、增项出版 相关印刷、发行、广告 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 相关社会服务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2120000MB1D02819D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 | 批准日期 | 2025-10-21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河传媒中心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5年10月21日第37次党委常委会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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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16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程铭,联系电话:18222656855。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I l: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竟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产权变更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自行终止,交易相关方共同将交易恢复至原始状态,不再开展,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9.28232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