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安泰里19-1-704房产
2025.08.12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塘沽区安泰里19-1-704房产
GR2025TJ1001698-5
挂牌价: 42.27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8-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19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910328001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38698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塘沽区安泰里19-1-704房产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的标的资产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房产现被他人占用,按现状转让。 2、转让的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18910328001)。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如自然人)等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4、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 5、意向受让方需知悉并承诺:标的资产被他人占用,已收到转让方交付的《民事判决书》(2021)津0116民初18610号、《民事裁定书》(2021)津03民终7339号并查看,明确知晓房产现状。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向受让方进行交付。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清空工作。若因房产腾退困难,无法交付,转受双方可解除交易,不属于违约事项。 6、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同意办理划拨转出让相关手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郝克非 | 成立日期 | 1992-04-08 | |||||||||
注册资本 | 5,155.7万(美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600557267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销售各类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油脂、粮油食品、饲料和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仓储服务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批准单位 |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 批准日期 | 2025-0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第二十四次工作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1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 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7.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 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转让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