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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2025.05.09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TJ1000021 转让底价 223.54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6-0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曲峥电话: 58922154/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19946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路1866号110室(存在多址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琎
成立日期 2017-12-26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069AY05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津恒合(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
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59.83261 18.893482 18.89348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9.408968 248.739469 320.669499
审计机构 北京欣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45.238364 -2.693498 -2.69349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4.067244 276.091243 317.976001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3-13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00.22 747.54
负债总计 188.68 188.68
净资产 511.54 558.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3.544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资产包括46项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19项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和1项域名。 2、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洞庭路2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彭久合 成立日期 2000-09-25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期刊出版;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401202623P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8MA05MRJ9X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4-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2025】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合创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223.54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7.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