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拟出租闲置储备土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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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拟出租闲置储备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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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天穆镇、北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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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26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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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出租土地面积共计39.45亩,约26300平方米,具体详见《土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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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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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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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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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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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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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5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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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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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7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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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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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本项目的租金的一部分由天津产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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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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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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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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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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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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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储备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方奎广 联系电话: 26868048)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按资格条件要求将相应材料递交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对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资格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函》、《现场看地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租期两年。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
7、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缴款通知书,承租方在缴款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租金;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120万元,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居住、办公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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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www.gsxt.gov.cn) 不能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过多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谢绝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意向承租方商须提供《非联合体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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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用途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光储充一体化充电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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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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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1000010121389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