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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17-3房产
2023.12.20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17-3房产
GR2023TJ1002182
挂牌价: 207.4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04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徐辰
联系电话: 58922176
部门负责人: 陈玉
联系电话: 5892217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34996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17-3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津南区
评估机构 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0-09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类型 核准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2-07
评估值(万元) 207.49 账面价值(万元) 208.026306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国墅苑17-3
楼盘名称 国墅苑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12021520119
计租面积(m²) 221.25 设计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m²) 190.7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1-3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东至无名路,南至星罗路,西至天嘉湖路,北至长深高速
周边配套 八里台实验小学、天津市津南区融创阿朵云岛旅游度假区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八里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22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隋建玲 成立日期 2013-12-30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2086574872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服务(金融性项目除外);房屋信息咨询;房屋代理销售;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津南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2712905465R
批准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3-11-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八里台镇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3第65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1-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崔先生,电话:15122599658)。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勘察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6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本标的仅接受有担保方式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联系,询问当地涉及不动产银行贷款政策,天津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8、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4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天津产权及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6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