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国有产权 >项目公告
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部分厂房
2026.03.27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部分厂房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750 挂牌开始时间:2026-03-27 挂牌结束时间:2026-04-24
挂牌价: 992.6469 万元
租期:102月 年平均租金:116.781984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9年,第一年租金57.645万元,二年租金115.2900 万元;第三至五年年租金116.4429万元;第六至九年年租金117.5958 万元。 租金采取预支付方式,每季度交纳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期第一季度租金,第一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免租期。交租时间为当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以电汇方式结算。
面积: 11696.14㎡
位置: 天津北辰区
面积说明: 宽膜车间,5861.77平方米 地膜车间,5834.37平方米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部分厂房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部分厂房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
面积
11696.1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宽膜车间,5861.77平方米 地膜车间,5834.37平方米
出租用途
工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13011000794号 免租期限 6月
免租期限描述 第一年的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免租。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层107-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0525351R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张建利
联系电话
15202267208
通讯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淄路8号
邮箱
Zyly20061207@163.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300525351R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992.6469<万元
租赁期限
102月
年平均租金
116.78198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9年,第一年租金57.645万元,二年租金115.2900 万元;第三至五年年租金116.4429万元;第六至九年年租金117.5958 万元。 租金采取预支付方式,每季度交纳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期第一季度租金,第一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免租期。交租时间为当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以电汇方式结算。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 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 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 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经济损 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 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 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 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02267208,预约现场看房的 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由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 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一个季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产生网络竞价,则以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折合计算。 7、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8、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且收到出租方向承租方 开具的上述款项的收款凭证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 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 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本项目出租方与房产持有方(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租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38年10月31日,本项目出租的房产包含在上述合同中。合同中7-1条款内容为:“遇到不可抗力,本合同自行解除,房屋(场院)租金据实结算”。据此,本项目承租方需要同意:在遇到房产持有方合理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同意租金据实结算,不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和补偿。
资格条件
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不负责对该房屋(场院)进行维修,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房屋(场院)及附属设施 和设备的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出租房屋(场院)用于生产配套的水、电、气、环保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及维修改造由承租方 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3、现出租房屋(场院)内有设备占用。现设备处置工作正在进行,承租方如需腾请设备,以设 备腾清日作为最终房屋(场院)的交接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9456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