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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部分房屋
2025.05.2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部分房屋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331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21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27
挂牌价: 7.696 万元
租期:24月 年平均租金:3.848万元 保证金:0.962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148㎡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部分房屋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部分房屋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
面积
14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3)东丽区不动产权第0989844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华兴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7.696万元
租赁期限
24月
年平均租金
3.848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0.96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的描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0.96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3、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3207元人民币(无息)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 4、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余每期租金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自然人报名提供征信报告)(看房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2-58666766)。 6、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7、交付标准:本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8、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11、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涉及房产从事危化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存放,及国家禁止行业。 12、如在租赁期间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集团战略规划调整,合同自动终止,且承租方不得对其投入提出补偿要求。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其他披露内容
1、该项目拟出租标的房产为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F-6房产4层部分房屋,出租面积148平方米,即为计租面积,现为简装状态,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如现状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标的租金及保证金金额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不另做调整。 2、该出租房产处于抵押状态,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出租方不再对该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转移交接工作。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235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