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检测线设备转让
2025.07.08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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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检测线设备转让
GR2025TJ1001783
挂牌价: 24.3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7-0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7-15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路鑫
联系电话: 13752039790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32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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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检测线设备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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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8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28 | |||||||||
评估值(万元) | 11.8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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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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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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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港北港东三路53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罗长亮 | 成立日期 | 2010-09-16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562657522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检测;汽车美容保养服务、仓储服务、代办车务手续及相关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1699383Q | |||||||||
批准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03-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汽研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3月10日第5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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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1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设备状况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13920796322)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转让方出具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5、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7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