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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B-11A房产
2021.10.2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B-11A房产
项目编号:GR2021TJ10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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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50.79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2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1-04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瑞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邵晶
联系电话:022-2312458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秋楠
联系电话:022-58922155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50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B-11A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150.790000评估机构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5.04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建设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占压等情况。3、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房权证津房字第000000709号》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西单国用(2006)第 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均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20年2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查查可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并由企业提供名称变更证明。(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1月4日。4、该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津房字第 000000709号》已于2021年8月3日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证《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权第7094066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注册资本1580000.000000
    法人代表傅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239678630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11120116MB01840739
    批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0-18 批准文件名称国资局关于同意凯旋门大厦B座11A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通讯地址联系人张浩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对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现场看房确认书》、《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822425903,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0、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1、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12、标的的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13、本次转让不接收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x
    现场看房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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