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蓝庭馨苑配建三-WY1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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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蓝庭馨苑配建三-WY1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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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东丽区蓝庭馨苑配建三-W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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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26.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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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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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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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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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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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
权证编号 | 非经保管2023026 | 免租期限 | 1月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津滨新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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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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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90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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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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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0.995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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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3年,免租期为1个月,租金底价2.90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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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24199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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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 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 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三、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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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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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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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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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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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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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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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2419.9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玖元玖角伍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其余每个付款周期租金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2419.95元人民币。
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姜宝华,联系电话:24981659)。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
2.承诺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手续。
3. 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第二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首年租金保持不变。
八、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最终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到账凭据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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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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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房地产为直管公产房屋,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2.本次出租房屋面积为天津市东丽区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非经保管2023026中的一部分,出租面积为:26.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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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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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1000010144902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