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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
2024.11.05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032 转让底价 141.12万元
拟转让比例 6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0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媛电话: 58922138/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8069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开发区塘港路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马平建
成立日期 1998-08-18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00555429R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铝材及配件、塑钢门窗零售;铝塑门窗、铁护栏加工、制作。(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市和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0
天津市大港古林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71 3.23 3.0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2.39 0.94 211.45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096697 1.521803 1.40247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5.229117 12.378368 212.850749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9-09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12.76 235.87
负债总计 0.67 0.67
净资产 212.09 23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1.1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委估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395,326.30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848,025.92元。取得房地证津字第109050901450号《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但该产权证仅有土地状况信息,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该产权证上权利人为天津市大港区鑫宇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未办理产权证权利人名称变更。本次评估中,以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控制状况及委托人申报的相关资料计算评估值。同时被评估单位出具声明,委估房地产的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以上述声明为前提进行的。 2.房屋于查勘时已对外出租,租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度该房屋甲方公开招标流程结束,租金为16.5万元/年,租赁事宜对本次股权转让没有影响。 3.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设备,由于使用较久,闲置堆放多年,年久失修,处于待报废状态,按回收价值取值。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和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大港街永明路120号大港公园南门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长林 成立日期 2009-07-10
注册资本 2,0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制冷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厨房设备及电器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90669149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562660190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9-0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和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 津滨国投发【2024】7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141.12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以及联合体联合受让等方式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尽职调查事宜。(联系人:葛先生;联系电话:1562019739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满后,转让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2万元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接受并承诺如下: (1)接受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及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2)受让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鑫宇建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10、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4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