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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滨湖剧院右侧四层综合楼二层部分房产
2025.09.1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滨湖剧院右侧四层综合楼二层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2453 挂牌开始时间:2025-09-11 挂牌结束时间:2025-09-17
挂牌价: 60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20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每年20万元,3年共计60万元。
面积: 380㎡
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滨湖剧院右侧四层综合楼二层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滨湖剧院右侧四层综合楼二层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
面积
38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权证编号 10201300105300100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京剧院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0<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20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每年20万元,3年共计60万元。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房屋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看房时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承诺函》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16622085988)。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具体名称以双方实际签署名称为准),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交易服务费。于《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本次出租房产所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由承租人向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供应商缴纳。 7、天津产权在确定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已到账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本项目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经营加油站、危化品、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 11、最终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内部治安防范等日常安全工作。出租方会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出租房屋安全。
资格条件
1、现场踏勘时需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4481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