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经营权出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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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经营权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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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其他 | ||
| 详细情况 | 出租标的资产为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港北区车场、北区铁路专用线及东部、西部散杂货堆场、公用和综合型物流仓库内的固定资产经营权,详见附件。 |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权证编号 | 津(2016)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1000978号、津字第150051500053号、津(2017)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1002679号、2017临港建证申字0023、1211322018042001291 |
| 免租期限 | 无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临港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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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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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33,4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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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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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6,67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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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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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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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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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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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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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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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资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供《资产勘查确认书》并加盖公章。(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陈静怡,联系电话:13920631734)
3、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资产勘查确认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天津产权在承租方支付全部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将承租方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5、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资产使用应符合本市规划、市容、消防、房屋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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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对出租资产的装修投入,出租方不负责补偿责任,并可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行业,禁止租赁和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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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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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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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6330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