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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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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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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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139.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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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出租范围包含1876.1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63.1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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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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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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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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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0786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值 | 1767.942225万元 | |
| 备案/核准机构 | 备案/核准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师大合创科技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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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802046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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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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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767.942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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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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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353.588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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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每年按照3%的比例递增。第一年年租金为333.00万元,第二年年租金为342.99万元,第三年年租金为353.2797万元,第四年年租金为363.878091万元,第五年年租金为374.794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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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5年全部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按《租赁合同》和本项目出租公告约定,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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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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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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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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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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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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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联系人:单仲谋,电话:13910233167)
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现场看房确认函》等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10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同时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五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需要另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33.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0万元(如该项目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以原有租赁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抵减本次租赁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原缴纳金额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原缴纳金额不足部分应由原承租方补足)。
6、天津产权在收到《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以及租金到账凭证且确认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7、本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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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即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包括成品油经营(批发或零售)并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意向承租方须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 5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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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目前为占用状态,原租赁方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目前已到期,原租赁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方承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标的上的加油罩棚等资产产权属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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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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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75302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