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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对外出租
2026.01.30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对外出租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278 挂牌开始时间:2026-01-30 挂牌结束时间:2026-02-05
挂牌价: 2,490.75 万元
租期:40季 年平均租金:249.075万元 保证金:73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9个月,其中免租期9个月,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场地之日起计算。前五年年租金平均243万/年,后五年租金递增5%,平均租金为255.15万/每年,除免租期以外10年租金合计2490.7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即押金)和预缴第一季度租费,共计¥121.5万元。其中¥60.75万元作为预缴第一季度的租费,剩余¥60.75万元作为承租方加固装修及履约过程中的保证金,协议期满后,承租方无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出租方将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面积: 5646.57㎡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对外出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对外出租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
面积
5646.5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4030828503号 免租期限 9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490.75<万元
租赁期限
40季
年平均租金
249.07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9个月,其中免租期9个月,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移交场地之日起计算。前五年年租金平均243万/年,后五年租金递增5%,平均租金为255.15万/每年,除免租期以外10年租金合计2490.7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即押金)和预缴第一季度租费,共计¥121.5万元。其中¥60.75万元作为预缴第一季度的租费,剩余¥60.75万元作为承租方加固装修及履约过程中的保证金,协议期满后,承租方无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出租方将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73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产权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提交拟签署租赁合同文本并签署租赁合同,且须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合同约定保证金等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次出租为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对外出租事宜,标的为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办公楼不动产,建筑面积为5646.57平方米,租赁业态须为康养中心及中医疗养馆。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全部附件,对本次出租经营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规划功能、平面间隔、交付标准、消防状况、标的结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等,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及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愿意以现状承接经营标的,如因标的现状影响日后经营使用或办理有关营业所需证照,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和齐全的资格条件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看房确认书》。(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1862282710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4、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依规定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房确认书》,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5、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6、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择优遴选环节,合格意向承租方根据综合评议要点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并在天津产权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响应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易中心组建综合评议小组并安排具体时间组织综合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综合评议完成后,综合评议小组将综合评议分值清单通过天津产权递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收到综合评议分值清单后,依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交易价格等进行确认,并将择优确认结果及综合评议分值清单递交天津产权。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书面确认结果及综合评议分值清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择优结果通知参加综合评议活动的全部合格意向承租方。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8、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如果项目协议成交,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须分别按成交金额年平均租金的3%支付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产生择优遴选,出租房与最终承租方除支付基础服务费外,另需支付交易双方增值服务费,各方费率为实际成交平均年租金的1.8%,双方合计3.6%。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须公司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且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康养中心及中医疗养馆,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不允许转租及合作经营。 4、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不允许租赁经营,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 5、现办公楼安全性鉴定两个单元为C级(后附鉴定报告),需进行加固施工并经专业部门验收确认质量合格,且加固完成后由专业评估部门出具质量评估鉴定合格报告及加固评定级别达到B级以上方可使用。因此乙方承诺入住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加固,并按本条约定经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及出具质量评估鉴定合格报告,并将设计方案及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备案(报出租方审核备案不代表出租方需对承租方的加固施工行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加固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所涉及的加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照备案方案执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其他款项不予归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乙方承诺不会以本条房屋安全性鉴定问题提出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以此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其他款项不予归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6、出租期间,该出租房屋建筑的资产保险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房屋租赁综合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房产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出租房产的年租金; 4、本项目场地现状除现有一户租赁户所实际占用的房屋范围以外的全部房屋及院落含顶层屋面全部属于乙方租赁范围,该标的与已出租临街商铺已合并抵押抵押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8221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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