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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35辆液化气铁路罐车
2024.11.14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35辆液化气铁路罐车
GR2024TJ1001832
挂牌价: 28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05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甘肃省 兰州市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路亚飞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10-63597352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8255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35辆液化气铁路罐车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1-12
评估值(万元) 271.71 账面价值(万元) 91.47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3、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并同时向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盖公章)、《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盖公章)、《从事液化气铁路罐车拆解业务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leecb2006@163.com。 4、17台液化气铁路罐车停放于新疆乌鲁木齐局各铁路站点或专用线(奎屯7台、雅克拉2台、九道湾8台)。18台液化气铁路罐车停放于兰州局八盘峡专用线。标的物为移动设备,存放地点存在不确定性,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确认。(车辆停放地为动态状态,上述罐车集结停靠站为评估检测时停靠车站信息,铁路部门因故可随时将罐车拖离原停靠站,意向受让方需根据罐车编号自己寻找并更新车辆停靠站,转让方及天津产权均不对车辆位置负责)。转让标的为报废设备,停放时间较长,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无法转运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处置,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解、装运转让标的,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是否参与转让标的的受让,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可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00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 账    号:2703000609200258317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受让方名称、xxx标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字样,如:“xxx公司标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从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1)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除、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在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2)受让方在罐体解体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置换证明,如未进行清洗置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转让方有权扣罚不低于20%安全风险保证金,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4)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后100个工作日内按时自行完成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如未在期限内完成,转让方有权扣罚不低于5%安全风险保证金。(5)受让方须在完成拆解处置后应将电子标签完好无损交于转让方,附带罐体解体照片,以完成铁路、市场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注销工作,造成电子标签丢失无法交付的,按2万元/台在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6)转、受让双方签署《标的移交清单》视为标的交付,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场地占用费、运输费、调度费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须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运输出厂,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则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可由转让方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7、受让方在罐体拆解前必须进行清洗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证明,罐体拆解后须将电子标签完好无损地交于转让方并提供罐体拆解照片,以便转让方完成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的铁路、市场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车辆信息注销工作。 8、本项目一经公示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天津产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成交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资产为35辆液化气铁路罐车,罐车型号为GY95K,于1994年至1999年期间购置使用,已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全部停用报废。资产分布在八盘峡、奎屯、雅克拉、九道湾等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99号中国石油兰州大厦16楼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强 成立日期 2009-10-26
注册资本 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620100695606729F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6-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资产报废及处置事项的批复(昆仑财务〔2024〕2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标的移交清单》且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为液化气铁路罐车、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存有少量危险化学品残液,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液化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资产均为特种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沟通联系,完成车辆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工作,并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受让方所受让的标的资产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油气生产,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交付完成后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清洗、转场、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等(特别提示:罐体在解体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置换证明)在整个清洗、转场、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垃圾清理干净运输出厂,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清理干净处置剩余物,造成环境污染并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或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交付完成之日前的站存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完成之日后站存费由受让方承担。 (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中涉及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签合同、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签署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后10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工作。 8、受让方在完成整个拆解处置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的清洗置换证明、完好无损的电子标签及罐体解体照片后且受让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一式三份,转让方、天津产权、受让方各一份,天津产权收到《资产交割单》后一次性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9、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天津产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天津产权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天津产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解协议》或《标的移交清单》; (8)意向受让方经天津产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0、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铁路罐车或铁路车辆拆解、清洗、压力容器拆解。(以营业执照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8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工作日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