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国有产权 >项目公告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11处公寓经营权
2025.11.19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11处公寓经营权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365-2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19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25
挂牌价: 350,510.26 万元
租期:30年 年平均租金:11,683.675333万元 保证金:10,000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11处公寓经营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11处公寓经营权
标的类别 其他
详细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房产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存在多址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6269733X5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50,510.26<万元
租赁期限
30年
年平均租金
11,683.67533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按照租赁合同执行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0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相关价款;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天津产权按照交易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将该笔交易保证金转为的租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最终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应做的全部调查,对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尽职调查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师永根, 联系电话:18622035581)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看房后,出租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壹亿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出租方盖章出具的《现场看房确认函》。 四、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五、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天津产权收到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六、本项目所涉及房产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七、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贰亿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经企业查询系统查询不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承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因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内容详见留存至天津产权的备查文件。 2.出租方受托出租本项目所涉及房产的经营权。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51948946000169
开户银行 渤海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
支付行号 318110000098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