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78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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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78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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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东区津滨大道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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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1073.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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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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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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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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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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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河东字第020156377号 | 免租期限 | 9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蓝天盛轻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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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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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8,8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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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2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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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510.475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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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18年,首年包含免租期9个月,免租期不计算租金。起租金额450万元,租期内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上次租金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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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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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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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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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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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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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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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保证金部分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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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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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出租方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7612210934;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押三付三)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整体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整体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10、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1、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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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有运营过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的案例,且提供标的规划方案;(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合作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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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存在部分出租,租赁面积合计404.72平方米,情况见附件《租赁情况》,自本项目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现有租赁租金收益由最终承租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享有。
2、意向承租方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承租后,健康产业租赁面积占比不得低于整体租赁面积的40%;
(2)承租后,园区去化率第一年内不低于整体租赁面积的40%,第二年内不低于整体租赁面积的60%,第三年内不低于整体租赁面积的80%;
(3)承租后,租赁期内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房屋(场院)基础装修改造投资额两年内不低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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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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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3402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