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李家塔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资产
正式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李家塔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资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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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99.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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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陕西省榆林市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20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黄晏如 联系电话:010-63597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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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李家塔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 97.550000 评估机构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9-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04.5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吴堡李家塔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合同书,合同书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6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土地证载面积为2920.86平方米(4.38亩),剩余1786.36平方米(2.68亩)为代征地,本次仅对土地证载面积进行评估。3.因房屋建筑账面价值为零且不存在残值,故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影响后续资产过户事项。成交后如因土地使用权需要补交的出让金、税金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宜。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5.在信息披露期间第【十】至【十二】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地点:榆林市吴堡县寇家塬镇李家塔村佳吴公路东侧李家塔加油站。现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意向方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勘查现场后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李玉,电话:13720796669。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241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邓书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10800223930221M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1-30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陕西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资产处置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黄晏如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该事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实物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6. 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8.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本项目《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与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9.85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报名指引.zip 承诺函.doc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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