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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底商
2025.12.08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底商
GR2025TJ1003716
挂牌价: 506.5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22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58922160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6811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底商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天津方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2-04
评估值(万元) 506.55 账面价值(万元) 51.26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2.1、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信息查询单》和《出让宗地界址图》确定了土地使用人为天津市塘沽区服务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天津市塘沽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会议纪要(塘经贸(2005)107号)》和《证明》,2005年12月21日天津市塘沽区服务公司改制,改制后天津市塘沽区服务公司注销,天津市塘沽区服务公司所有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归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7日申请将名称变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2、评估范围内以下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存在租赁事项: 2.2.1、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塘沽徐工机电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将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局部(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房屋租给天津市塘沽徐工机电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为 262650 元/年。 2.2.2、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志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天津三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将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局部(建筑面积185平方米)房屋租给王志丽使用,租赁期自2022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租金为135000元/年。 2.3、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4、评估对象土地性质为划拨,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支付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预计土地出让金为85万元。本评估结论是应委托方要求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条件下进行评估测算的结果。若土地使用权与本次评估设定条件不符,应对本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360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房权证塘沽字第070050560号
计租面积(m²) 562.08 设计用途 商业
楼层 1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东至汇磬路,西至车站北路,南至安顺道,北至津塘公路
周边配套 周边范围内有秀谷商业广场、邮政储蓄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三中心小学、天津市塘沽第一中学等。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R8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29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天学 成立日期 1999-07-28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712936659Q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712810247D
批准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1-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带方案”转让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 360 号底商房地产的批复,津滨国投发〔2025〕7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看房。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22-25216953)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看房后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齐全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等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支付资产转让合同价款300万元,天津产权依《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原产权人履行土地分割作价出资并完成不动产权证现状补办后,满足过户条件(证载土地获取得方式为出让),受让人支付剩余部分房产转让款(约占资产转让合同价款20%)。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合同约定应付交易款的。(7)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9、本次转让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房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应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受让方的付款凭证。天津产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或收据等)后,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 12、因转让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14、标的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