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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榆阳区刘官寨第二加油站部分资产
2023.06.29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榆阳区刘官寨第二加油站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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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600.00万
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7-20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黄晏如
联系电话:010-6359772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榆阳区刘官寨第二加油站部分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338.580000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9-3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272.24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榆阳区刘官寨第二加油站部分资产,不包括加油站所属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资质许可。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的,转让方可以在实物资产交付之日起180日内给予适当帮助,但不负有办理经营证照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1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榆市用(2014)第4772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1项,为加油站营业室,建筑面积为379.08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其他资产详见评估报告。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5.在信息披露期间第【十】至【十二】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地点:榆林市榆阳区朝阳路街道刘官寨村447号榆阳区刘官寨第二加油站。现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意向方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勘查现场后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王龙龙,电话:15591222106。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241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邓书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10800223930221M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1-30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陕西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资产处置的批复
    通讯地址联系人黄晏如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该事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实物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6. 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 自动产交接之日,加油站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风险负担自此全部转移至受让方。8.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9.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本项目《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与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10.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8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指引.zip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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