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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0增2号、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水榭花园3号楼1门201非居住房地产
2026.04.10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0增2号、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水榭花园3号楼1门201非居住房地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881 挂牌开始时间:2026-04-10 挂牌结束时间:2026-04-16
挂牌价: 78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26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440.05㎡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0增2号、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水榭花园3号楼1门201非居住房地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0增2号、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水榭花园3号楼1门201非居住房地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0增2号、水上公园北道水榭花园3号楼1门201
面积
440.0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33951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32929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机电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6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244878383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张楠
联系电话
18622657902
通讯地址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1507室
邮箱
JDZCB2025@126.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00435398T
批准单位名称
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市南开区水榭花园房产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北方国际资产【2026】6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78<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2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看房联系人:朱宁 ,联系电话:13820776665 )。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网络竞价阶段,天津产权安排具体时间,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季度租金及2.2万元押金支付至出租方,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 5、不得利用出租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黄赌毒、非法宗教、非法集会等),不得非法存放危险品和违禁品,也不得从事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严格遵照属地消防安全和规划、环保要求。 6、本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安全、水电设施不齐全、房屋腾退等各种原因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租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暖、自来水、电话、网络设施、线路改造、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8、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涉黑涉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2、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土地的安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危化品等。 3、不违反房屋管辖地政府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房产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6年4月14日,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2、该出租标的租赁期到后,出租方不负责腾房。 3、该出租标的物有抵押,存在可能被抵押权人处置的风险。 4、该出租标的已被打通,故作捆绑租赁。 5、该出租标的二楼,入户门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开启和使用,出租方不负责恢复。 6、承租方需自行了解该出租标的物业、水、电、采暖等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交纳承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另行签定安全协议。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9647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