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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木材
2025.08.13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周转材料-木材
GR2025TJ1002091
挂牌价: 35.8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8-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20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58922177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3903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周转材料-木材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北辰区
评估机构 天津市兴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1-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07
评估值(万元) 35.88 账面价值(万元) 51.55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标的信息
其他类
资产一
类别 存货
标的描述 详见《在库-周转材料评估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康振 成立日期 2024-12-04
注册资本 213,7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2120000MB1B16047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组织实施外环线、天津大道、普通国省干线等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年度养护工程、养护作业质量检查工作;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交通设施的养护工作;参与交通设施量调查、交通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物资设备储备、调度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0030045280XK
批准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3-08-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处置周转材料的批复 津交发[2023]15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8-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1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健;电话:13512007004)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