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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区津塘路5976号房产(主楼部分房产)
2025.09.25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路5976号房产(主楼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2628 挂牌开始时间:2025-09-25 挂牌结束时间:2025-09-30
挂牌价: 4,822.23 万元
租期:192月 年平均租金:301.389375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第1-5年年租金为298.4万元,第6至11年年租金递增1%,年租金为301.38万元,第12至16年年租金在301.38万元的基础上递增1%,年租金为304.39万元。合同期总租金为4822.23万元。
面积: 11935㎡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路5976号房产(主楼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路5976号房产(主楼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津塘路5976号
面积
1193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7031236311号 免租期限 6月
免租期限描述 6个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客运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津塘公路59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103664723R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陈璐
联系电话
15620968575
通讯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津塘公路5976号
邮箱
870078387@qq.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70637366K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滨海公司所属塘沽客运站地块部分房产土地对外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津交资【2025】44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4,822.23<万元
租赁期限
192月
年平均租金
301.38937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第1-5年年租金为298.4万元,第6至11年年租金递增1%,年租金为301.38万元,第12至16年年租金在301.38万元的基础上递增1%,年租金为304.39万元。合同期总租金为4822.23万元。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书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对该出租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认可现状,同意现状承租。依据本交易内容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办公楼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它主张。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办理承租登记,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租期第1年度的租金支付到出租方,后续每年租金应在上一个计租年度到期日前一个月,支付到出租方。 4、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期第1年的租金到账凭证复印件且确认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将保证金原路径返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 5、本房产租赁合同期限:198个月,其中免租期6个月。(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以双方达成的租赁合同为准)。 6、本房产缴纳的合同抵押金为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的50%。 7、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报名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房,办理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 陈璐,联系电话:15620968575,预约看房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得用于以下业态承租:1、歌舞厅、夜总会、洗浴、足疗类;2、储存、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3、用于幼儿教育的。4、生产、加工、制造类;5、市场类;6、医疗康养类;7、其他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房地产权属证书齐全。 3、本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4、本房地产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5、本房地产所有权人为“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代为出租经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48184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