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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7398772股股份(占总股本4.501044%)
2025.11.20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7398772股股份(占总股本4.501044%)
项目编号 G32025TJ1000083 转让底价 60960.789657万元
拟转让比例 4.501044%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18
所在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电话: 13511047924/部门负责人: 吴斌电话: 158102588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6314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7398772股股份(占总股本4.501044%)】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7398772股股份(占总股本4.501044%)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7-1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高传星
成立日期 2005-08-22 注册资本 439,565.079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32595249Q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228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东营市财政局
23.827262
2.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27187
3.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存股
4.501044
4.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3.796863
5.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
3.395636
6.东营市东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49194
7.广饶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12655
8.山东鑫都置业有限公司
3.025213
9.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91532
10.山东宏盈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416068
11.其他股东合计
43.412663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95,896.59 58,422.97 60,515.2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653,673.87 21,990,611.26 1,663,062.6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27,251.94 70,499.15 69,626.1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259,073.67 24,460,422.55 1,798,651.12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东营市财政局 核准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1-06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3,653,673.87
负债总计 21990611.26
净资产 1663062.6 1354348.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960.789657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7-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财政部行业分类 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高传星 成立日期 2005-08-22
注册资本 439,565.079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32595249Q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0104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1044%
持有股份数 217,398,772 拟转让股份数 217,398,77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营市财政局
监管机构属地(省) 山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东营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1370500004505452J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东营市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25-10-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自持股份的批复》 东财发[2025]4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7398772股股份(占总股本4.501044%)
转让底价 60960.789657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规定返还。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 5.天津产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天津产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天津产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天津产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 (5)本方同意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6)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自行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1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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