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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
2024.12.27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100 转让底价 1092.1万元
拟转让比例 2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1-26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浩电话: 58922160/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96656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二街2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赛娥
成立日期 1996-03-14 注册资本 2,051.6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00898424B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皮革化工产品、畜产品、皮革和皮毛制品、运动用品、相关的五金配件及用于皮革方面的机电产品(凡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的产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9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航辉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5.25 -97.73 -97.7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4.3 1,032.92 -818.62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64.75 -164.7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6.14 1,204.88 -928.74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2-26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14.3 6,493.38
负债总计 1032.92 1032.92
净资产 -818.62 5460.4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92.09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隆庆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渭水道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士武 成立日期 1988-09-27
注册资本 33,51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经营经国家批准三类商业及所需原辅材料、设备、配件、仪器仪表、机电产品、技术进出口和易货贸易、三来一补;畜产品、轻工产品、五金交电、百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皮革及制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塑料制品、衡器、不锈钢制品、厨房设备、皮革机械及配件制造、电镀、机加工;仓储(危险品除外);自有设备租赁、劳务、衡器修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6279X8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300525351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2-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第3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南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1092.1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标的企业、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方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的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产生网络竞价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的资产瑕疵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8.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9. 本项目、天津南华制鞋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天津南华皮革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天津南华利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及天津南华劳保皮件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需全部成交,如上述项目中一个或多个项目未征集到受让方或未签订有效合同的,则本项目不成交。 10.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时需签定补充协议,就若有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在经司法判定或双方协议认定后,受让方在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转让方。 11.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向天津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327.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