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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学湖里18号楼1门601室、602室和603室房产
2025.05.12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学湖里18号楼1门601室、602室和603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180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12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16
挂牌价: 18.375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3.675万元 保证金:0.35万元
价格说明: 押金一个月并付一个月租金,租金每月支付。
面积: 160.77㎡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居住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学湖里18号楼1门601室、602室和603室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学湖里18号楼1门601室、602室和603室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学湖里18号楼1门601室、602室和603室
面积
160.7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8.375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3.67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押金一个月并付一个月租金,租金每月支付。
支付方式 月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0.3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以租赁标的的现状出租,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的质量和老化等瑕疵问题及各类潜在瑕疵不做保证,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物业费水电费及维修维护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3、意向方在摘牌前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人沟通(联系人:武立斌,电话:13820136183)。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出租合同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3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6、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应各自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009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