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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2.15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TJ1000077 转让底价 298.38万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3
所在地区 天津宝坻区 所属行业 教育/教育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5892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71079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商贸街16号130室(存在多址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魏立红
成立日期 2016-05-18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教育/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MA05JTU3X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影扩印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旧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8.744163 -130.103479 -130.10347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2.429391 674.837687 -212.408296
审计机构 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251588 -100.769277 -100.76927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379865 -0.005241 289.385106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星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2-05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99.17 501.01
负债总计 202.63 202.63
净资产 96.54 298.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8.38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润泽新苑配建1-1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军福 成立日期 2014-06-03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经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洗车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交通设施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300393483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宝坻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224MABXC5HL6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0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金钰国资党纪【2025】4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渠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98.38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8.因本次产权转让会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继续使用标的企业的注册名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6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