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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房产
2025.06.19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616 挂牌开始时间:2025-06-19 挂牌结束时间:2025-06-25
挂牌价: 57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19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三年,租赁保证金:三年租金的20%。 第一年年租金19万元; 第二年年租金19万元; 第三年年租金19万元; 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时,最终承租方须支付三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面积: 171.12㎡
位置: 天津宁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与震新路交口
面积
171.12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房权证宁河字第210001797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7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19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三年,租赁保证金:三年租金的20%。 第一年年租金19万元; 第二年年租金19万元; 第三年年租金19万元; 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时,最终承租方须支付三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支付方式 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看房,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69591358,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3年。三年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为三年租金的20%。 四、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现场勘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本项目公示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八、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的; 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未将全部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同意,按照征收拆迁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租方仅享有政府对承租方的相关补偿,出租方协助配合承租方取得该补偿。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后,承租方仍有损失的,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补足或补偿。出租房产本身的补偿等属于所有权人或出租方的补偿款项,由该等相关主体享有,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十、本项目租赁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全额支付,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十一、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最终承租方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5%的标准支付。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商业。餐饮业、汽车维修冲洗行业以及产生油烟气等污染物的行业不接受承租。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房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4、本项目出租房产权属证载权利人为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该主体已变更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本项目出租房产现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6月29日到期,现有承租方选择不放弃优先承租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承租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承租权。其他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办理承租申请。 6、本项目出租房产如产生清户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