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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常减压老旧装置报废拆解废不锈钢一批
2025.09.27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常减压老旧装置报废拆解废不锈钢一批
GR2025TJ1002661
挂牌价: 1.18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0-16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浙江省 宁波市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4889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常减压老旧装置报废拆解废不锈钢一批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常减压老旧装置报废拆解并切割后的物资(废不锈钢),不再具有原装置中设备或零部件的原始物理形态。标的资产的拆除切割工作正在进行中,已拆除切割的物资堆放在指定堆场,尚在拆除拆解中的设备形态为暂时状态,不代表标的资产交割的最终状态。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进行转让标的现场勘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未来交割的资产形态及数量,规格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并严格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作息时间以及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经理13261164938;李经理18392117275。 3.标的重量为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若数据存在偏差,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单价,单价11850元/吨(含税),如本项目在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溢价。标的资产总参考重量预计约250吨,总成交价款按交易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金额=每吨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项目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数量 250 成新率(%) 0
是否大型设备
标的描述 标的资产为2#常减压老旧装置报废拆解并切割后的物资(废不锈钢),非原装置中设备和零部件的原始物理形态。数量为预估值,以实际过磅移交后确认的数量为准。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燕斌 成立日期 2006-09-28
注册资本 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330200793017426Q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成品油仓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热力生产和供应;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10169286X1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 批准日期 2025-07-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镇海炼化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石化股份炼财〔2025〕1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1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预计成交价款、履约(拉货)保证金100万元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产权备查)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预交成交价款和履约(拉货)保证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开始标的资产交割并在30日内完成;(4)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日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剩余实际成交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5)同意若在拉货过程中,因受让方拉货、施工中出现违反转让方厂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转让方有权依据厂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受让方进行相应处罚。如在拉货过程中,受让方未出现违反转让方厂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则在资产交割完成且受让方将标的资产全部运出镇海炼化管理区域,同时天津产权收到受让方应交纳的剩余实际成交价款且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履约(拉货)保证金退款申请后,天津产权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拉货)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回给乙方;(6)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易竞拍平台(wzcz.epec.com)的拍卖专场中的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转让方已履行标的报废资产处置手续,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金属物资回收处置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