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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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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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北区红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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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2332.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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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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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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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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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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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房产所有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东郊房字第02146号;土地证号:北单国用(2001更1)字第152号 | 免租期限 | 12月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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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7,117.72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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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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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790.858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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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金总额为7117.72452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租期拾年。
第1-3年(季租金为1900000元);房屋租赁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一年租金为38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 房屋租赁第二、三年免租期均为3个月,第二、三年租金为5700000元。
第四年租金递增3%,第4-6年(季租金为1957000元);房屋租赁第四年至第六年年租金为7828000元。
第七年递增3%,第7-9年(季租金为2015710元);房屋租赁第七年至第九年年租金为8062840元。
第十年递增3%,第10年(季租金为 2076181.3元);房屋租赁第十年年租金为8304725.2元。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租金递增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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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2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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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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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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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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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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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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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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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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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并且签署《承诺函》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看房确认函》。(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2-23686587,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节假日不接待。)
3、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20万元至天津产权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已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且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租赁保证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6、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且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承租方须同意,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签约后转为租赁保证金)由天津产权在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承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或整体转租。
9、交付标准:本项目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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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相关行业;不得涉及娱乐行业包括KTV、酒吧、迪厅、慢摇吧、棋牌室、桌球厅、电子游艺厅、营业性娱乐场所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服务行业包括足疗按摩、保健按摩、养生馆、修脚店、汗蒸馆、洗浴会所、纹眉刺身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社区服务包括养老、丧葬服务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教育培训等同类教育业态;不得涉及成年人性用品商店、废品回收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标的房产必须由意向承租方使用,标的房产租赁业态为数字经济、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新质生产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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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房产证载权利人并非出租方,出租方为其100%控股股东,根据市国资委调整移交证明文件,已将上述房产土地调整至出租方名下,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程中。
2、项目公示租赁合同租金为挂牌价格,租赁合同签订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3、标的房产存在8处(面积约为485平方米)被占用情况,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清理清退上述8处被占用的房产,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标的房产厂院内建有两处铁塔,一处在实验楼楼顶,为联通公司所用,占用一间40平方米房屋;另一处在标的房产北部院内,为移动公司所用,占用一间35平方米房间。2024年按照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市国资委有关部署,标的房产厂区部分点位免费供铁塔公司使用,意向承租方须知悉该情况,承租后继续执行以上政策。
5、江都路街道供热站及衡山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该部分不在出租范围以内,租赁范围内供热站所用供电供热配套设施约40平方米(变电站及加压泵房),由江都路街供热站使用。意向承租方知悉该情况,承租后仍由江都路街供热站继续使用,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6、本次出租为部分出租,建筑面积为22332.0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41891.14平方米(土地面积仅为证载面积,不是实际可使用面积,租赁范围不包括正义道江都路供热站和衡山里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区域以及天津巨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租赁区域),具体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租赁区域平面图为准。因园区部分房产已出租,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如产生纠纷冲突等,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不利后果,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标的房产因1998年拆迁建设秀山花园小区以及2009年真理道道路拓宽改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与证载面积存在变化,近期已委托经纬测绘公司对标的房产的地籍及房产进行测绘。经测绘,目前经核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891.1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7923.22平方米。(此次出租面积为22332.09平方米,其余面积目前仍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8年5月31日,不在此次租赁范围内)
8、承租人在该房地产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未来在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所有拆改添附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经营活动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评、安评、许可证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验收,该房产出租合同仍然有效,如解除租赁合同则已交付的租金及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在装修改造、电力增容、自来水管网及排水下水设施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最终承租方到期搬离,不得对前期变压器及线路、自来水管网升级改造等投入费用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单位对租赁标的的水、电基础设施设备总控制系统拥有管理权限,园区水、电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园区整体水、电基础设施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企业实施一闸管控,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10、最终承租方须按标的房产全部现状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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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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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71319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