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 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
内容 |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2155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仓镇 一、招标条件 本 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215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30.000000万元、 自筹:1.500000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署一个月内开工,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莲-鱼混合种养区:配备变频叶轮增氧机和潜水泵,不低于面积800平方米,水体具有自净能力,达到养殖用水标准。其他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庄内坑塘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8-28 09:00:00至2024-09-03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现场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9-19 09:30:00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9-19 09:3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八营村 联系人: 吴洪森 联系电话:189203053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1118号(天津华商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74号) 联系人:武侠 联系电话:1862222367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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