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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7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内容

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231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

一、招标条件

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2317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2.21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计划对4个坑塘(面积约45亩)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坑坡约2000平方米;坑塘治理完成后进行栅栏围挡共计约1000米;治理黑臭水体,可通过水泵将水抽干,干场作业,挖掘机清理淤泥。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州杨津庄大保安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标段内容: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署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坑塘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 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到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现场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1300分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13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蓟州杨津庄大保安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人: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址: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大保安镇村

人:卢旭

话:136521958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安大厦B座703室

人:武侠

话:022-89514660

电子邮件:tjljgcglyx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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