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概不退还。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转为承包押金,承包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退还。(承包期内承包方违约,押金概不退还)
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6、该地块现有暗灌等设施,且下地交通便利;后续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
7、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出租期限内需完成农作物收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9、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重新组织发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且保证金概不退还。承包方逾期未缴纳承包费,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且承包押金概不退还。10、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2028年 12 月 31 日,不满 3 年按 3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