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需缴纳电费、电力设施押金10000元。合同终止后由村委会人员现场检查电力设施,如果无问题则退还押金;如果有拖欠电费或者电力设施受损等情况,则押金不予退还。
2、承包的鱼池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植树取土等活动,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3、承包方在竞价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接受鱼池台面的现状,对所承包鱼池没有异议。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保证水源、电源。有电的鱼池按现有电力设施发包,合同期内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付。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鱼池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赔偿款归各权利人所有,如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动施工、购置的建筑、设备等承包期满前由承包方自动拆除,如不拆除,无偿归集体所有。
7、竞价产生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由竞价方支付。
8、流转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27年 3 月 15 日,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