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由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只能种植当年的农作物,不得在承包地块内种植长期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破坏原地形地貌,不得卖土,不得建房,不得建大棚,不得种树。
3、承包期内,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人身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都由受让方自负,与转出方无关,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到国家征地、集体用地或因国家政策不允许种植,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在限期内搬走自己物品,腾出场地,归还转出方,转出方按月退还受让方未到期的承包费(不计利息),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就此终止。国家征地补偿费归转出方,地上物补偿费按国家标准归受让方。
5、在承包期间,如有农作物补贴,归受让方所有。
6、详细边界以村委会指定为准,承包范围内一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如遇自然灾害及排水设施不完善造成受让方损失,与转出方无关。
8、承包范围内有农户私自种植的树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出方概不负责。
9、承包期满后,受让方必须在10日内将自己的动产及地上物全部清理出承包地,按承包原状完好交与转出方,否则转出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清理,费用受让方承担。
转出期限:2026年4月16日至2028年11月30日(不满三年按三年计算)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1 月 30 日,不满 3 年按 3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