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村村西约5.5亩沟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5923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胡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村村西约5.5亩沟渠经营权
挂牌价格 500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包面积约5.5亩(包含村小引河地段原树址约0.8亩地;村西四道干沟渠东埝原树址约1.4亩地;四道干沟渠西埝原树址约1.5亩地,白干沟渠东埝约1.8亩),不包含泵站南100米地段,因西关引河属于二级河道,砍伐需走审批手续,四道干渠风力发电施工段及配套设施约0.5亩左右,不在承包范围内。 2.本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41年4月10日,15年(不满15年按1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竞价成功后保证金5000元转为当年承包费,剩余部分退回竞价成功者。 3.承包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地上物补偿款归承包方,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 4.发包方不保水、电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搞树木种植,不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6.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7..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村委会沟渠清淤,不得向村委会主张任何费用及补偿。 8.该河堤埝不允许村民私自开荒但不得影响该地块土地承包者的道路通行。 9.种植的树木不能影响村民正常出行及村庄各项规划发展,不得影响村集体正常生产、生活。 10,如遇区、市、国家级征收、占用承包方承包的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方案及标准,不得以个人意愿提出无理及额外补偿要求。土地赔偿费归发包方,国家如果有损失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不再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按承包方承包的实际亩数退给承包方相应剩余年度承包费用。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 11.承包期内不得影响涉及村庄规划所需建设的各项附属工程及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进场、施工等。 12.参加竞标者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树木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927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