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村集体坑塘22亩,东至蓟运河大堤堤角,南至金厂村边界,西至南洼地边界,北至村14亩坑塘交界处,底价每年13500元。递增价格100元。
一、发包期限自2026年5月11日至2031年5月10日止
二、签订合同时交当年承包费。此后每年5月10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
三、交易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10000元,交易成功后转承包押金,交易后如不及时签订承包合同违约的交易保证金不退。收取的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交易保证金一并汇入农交所指定账户。
四、责任明确:1.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坑塘有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用途,主要以水体作物为主,如荷花、藕等,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否则后果自负,不准对坑塘的现状造成永久性的破坏,合同到期时要保持原貌,四周不准植树、不准养殖。2.北边界与村14亩坑塘南边界共同使用。3.承包期内村集体只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坑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负责。4.现原有承包户的电力设施地上物树等需由本次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协商解决。协商不妥,限期内拆除。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坑塘由承包方享有国家有关补偿政策,无论是否给予补偿或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不再退回剩余年限的承包费。6.凡有意报名竞价者必须亲自到现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交易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包。7.交易后交易保证金转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如有违约,押金概不退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年承包费双倍处罚。8、承包期内不准在坑塘周围进行任何建筑、不得植树,如需要,村集体允许后方可建筑。9.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应在到期之日起10日内,将坑塘交付给下一承包方正常使用,如延期由承包方承担下一承包方的一切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