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地上附着物、水、电、路及等土地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房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4、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将土地恢复原状,地上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鉴证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7、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土地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8.流转期限:2026-3-20到2027年12月31日,1年9个月11天。不满两年,流转费按两年时间收取。一年一付,上交租。9.本公示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