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村内35亩鱼池,现面向本村村民公开发包,其具体内容如下:一、牛庄子村集体鱼池约35亩,四至:东至绿化带,南至杨树,西至稻地,北至水泥路;二、发包期限为10年,自2026年6月21日起至2036年6月20日止。 三、发包底价每亩每年为1000元,递增价10元;收取交易保证金30000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承包期最后一年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农交所收取280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度的承包费,以后每年6月2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费。四、责任明确:1.承包期内村集体只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鱼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与村集体无关。2.如遇自然灾害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3.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鱼池及鱼池台面有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水产养殖用途,不准对鱼塘的现状造成永久性的破坏,合同到期时要保持原貌,四周不准植树、不准养殖,不准建永久性建筑,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4.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村集体视征地时的具体情况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鱼池内的养殖物和承包方所有的养殖设施的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因征地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5现原有承包户的看护房、库房、水井及鱼池内的电力设备等地上物需由本次承包方与原承包户进行协商解决,村集体概不负责。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自主经营鱼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承包方如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清淤改造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方不得私自挖坑取土、不得私搭乱建,不许将鱼池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方已交纳的当年鱼池承包费转为罚款。7.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8.该发包鱼池以挂牌面积签约,成交后不再进行实测,承包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报名视为认可,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9.承包期内,农药废弃物防止污染,要及时清理回收。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清除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的地上物和鱼池养殖的鱼、虾等养殖品种,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的承包方地上物或鱼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五、如果交易成功后不按时签订承包合同,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退,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押金不退,村集体将继续对外发包。六、凡有意承包该地块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