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所承包坑塘只能养鱼或养殖其它水产品,不允许非法取土等其他用途,坑塘周边承包范围内不能种树,如违反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
2、所承包坑塘如有水费等各项税费归承包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道路。
4、在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许抵押贷款用,中途不得擅自转包转让,如发生抵押贷款,转包转让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
5、在承包期内,如需建坑塘看护房,看护房不得超过标准(面积为22.5平方米),坑塘不得有漂浮物、垃圾、浮萍,承包方务必保证坑塘整洁卫生。
6、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坑塘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坑塘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
7、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所有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8、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承包押金50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所承包的鱼塘及地上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退回此押金。
9、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10、成交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成交方放弃承包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进行竞价;
11、成交方竞价保证金转为结算款。
1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4月14日—2031年4月13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