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分期付款:承包费每年交付一次,此次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次的承包费(8个月),2027年1月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以此类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以后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牛家牌镇辛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份标书收费200元。
3.报名人员需向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缴纳信息服务费280元。
4.竞价保证金200000元,成交后转为第一年承包费,如未签约,竞价保证金不退。未竞价成功者原数退还。押金58000元,成交后押金转为最后一年承包费。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监督承包方依法利用和保护坑塘水面,制止承包方的损害行为。
6.合同到期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该坑塘水面,坑塘内池中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理干净,承包期满后,如承包方未清空坑塘水面,按空坑处理,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逾期未清理的投入的各项设施归辛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坑塘水面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8.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9.承包方依法享有该坑塘水面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10.承包期间坑塘水面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但有权获得坑塘水面内养殖物及所属乙方物品的补偿,其他所有补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退回所征收部分剩余承包费。对拒不服从,或超标准要补偿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坑塘水面及周边土地。
11.承包方配合做好坑塘水面承包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12.承包方不得有扩大坑塘水面、改变坑塘边界等行为。
13.承包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坑塘水面,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坑塘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
14.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只许搞水产养殖,不许取土和对承包时坑塘水面现状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进行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坑塘水面及堤埝行为,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恢复原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
16.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坑塘水面。
17.在合同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费电费等费用也由承包方支付。
18.在合同期内,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进行护坡或水面的清理,承包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19.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事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20.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若逾期,视为违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将该坑塘另行发包。
21.农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22.发包方式:网络竞价,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发包方式转为协商议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格。如果没有征集到竞价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再进行此坑塘的发包。
23.报名时间地点:时间以农交所发布时间为准,地点:www.tjnjs.com或农村产权交易所。
24.发包时间地点:时间以农交所发布时间为准,地点网络竞价在家中或其他有网络的电脑上即可进行。
25.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200000元,标书费用20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标书费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不退。采用电汇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标书费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不得采用其他方式缴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