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不提供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禁烧保证金2000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土地内发生焚烧秸秆事件,合同期满后退回此款。在承包期间,承包方每发生一次焚烧事件扣除2000元,保证金不足2000元时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在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事件,则退回禁烧保证金。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种植农作物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在种植农作物时所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残膜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1、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村内丧事埋葬,并无任何赔偿。
12、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3、交易保证金2.5630万元,文书费200元。
14、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
15、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5月10日 至2026年10月15日,不满1年按1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