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对1号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坑塘面积以1.1亩计,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该坑塘面积及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坑塘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2、承包费缴纳方式:一次性支付。竞价成功后于3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缴清2026年5月20日至2031年5月19日五年承包费(如未按时缴纳,则从履行合同保证金内扣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承包费的,经催告后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3、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阶梯为10元。缴纳竞价保证金800元,竞价人竞价成功后,须在3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承包费,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剩余竞价保证金退还给竞价人。另需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100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4、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坑塘及坑内一切水产等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3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5、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特别注意,该坑塘临近村民住房,清淤须征得周边村民同意,防止清淤引发房屋地基不稳等安全问题。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该问题无争议。
6、该坑塘东侧有垃圾亭,且为村庄雨季主要排水渠道,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影响垃圾亭使用和村庄雨季排水。如遇特殊情况,承包方需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补偿方式经由双方商定,合理进行。
7、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8、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9、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类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10、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1、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12、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3、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14、承包方在坑塘周边禁止种植树木。如违反规定,村委会将统一处置,承包方不得因财产损失等理由阻挠、干涉。
15、坑塘一经发包,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现场环境状况。若因污水管道距离较近等因素造成种、养殖损失,由承包方与污水处理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05月20日至2031年05月19日,不满1年按1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