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
3.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5.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台面物品清理,如不净坑、不清理台面物品,坑内养殖物、台面物品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6.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7.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8.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9.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压到底,承包期满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