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鱼池如要安装增氧设备,需与附近住户自行协调一致方可安装,若附近住户有人反对,则不允许安装。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如排涝、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方的人、物损失,由受让方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4.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方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5.承包期间,禁止受让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
6.鱼池承包合同期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重新发包。
7.承包期间,受让方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坡保持清洁,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中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8.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9.在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用鱼池或垫土加宽路面,个户垫土,受让方都无权干涉。
10.如受让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1.凡有意承包该鱼池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