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路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种植传统粮食作物,不得堆放物品或撂荒、不得搞建筑、取土、卖土、植树等。如出现各种禁止的行为,发包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并解除合同,发包方不退还承包方剩余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3.承包期间如国家或政府征占该土地,承包方必须服从,有权获得该地块上农作物的补偿,土地补偿及属于发包方的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退还承包方当年的承包费,如部分征占,剩余部分合同可协商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禁止焚烧秸秆,如有处罚,承包方负担。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政府政策性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6.合同期满将土地完好交给发包方。
7.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承包方必须服从,按照政策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合同,退还未到期部分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方不给与其他补偿。
8.承包地块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方报名即视为认可。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签合同。否则,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另行发包。
9.承包方必须于土地到期日前腾清属于承包方所有的种植产品等,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退合同履约保证金。
10.承包费一次交清,承包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前将承包费及农交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1.农交所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担。
12.☑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不满1.5年按1.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